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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龙湾区“残疾人就业创业提升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1-12 来源:区残联 字号:[ ]

各街道残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提升年”活动深入开展,根据省委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省性督查检查活动计划安排>的通知》、省委组织部等14个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创业提升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和市委组织部等13个部门《关于印发温州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提升年”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提升年八大援助行动贯彻落实如下:

一、按比例就业援助行动

1、贯彻落实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对未达到1.5%残疾人就业比例的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足额征收到位。

2、为完成2018年龙湾区政府与温州市政府签订的《残疾人重点工作任务责任书》中关于“国有企业带头新招录(聘)1名以上在编在职残疾人”的工作目标,按照周一富区长批示精神,结合全区区属国企现有员工编制占用情况,将招录1名在编在职残疾人就业指标下达至温州臻龙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做好招录。

二、集中就业援助行动

发展企业残疾人集中性就业、年内引进福利工厂1家,帮助其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操作流程,将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动员区内热心企业支持创办工疗车间,年内试点1家,对试点机构给予车间租金每月每平方米20元的补贴支持,并且补助其通道和卫生间等无障碍设施安装改造费每家5万元。

三、辅助性就业援助行动

加快推进我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保障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权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落实好区财政和区残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龙湾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温龙残〔2018〕15号)的文件精神。年内发展庇护性日间照料机构5家,完成区托养中心搬迁工作,完成新增辅助性就业100人。

四、电商、文创就业援助行动

建立1家残疾人电商和文创孵化基地,完成就业15名。对于残疾人租用经营场地进行电商创业的,给予租金20%的场租补贴,年补贴最高额不超过10000元;对于创办带动残疾人就业的电商企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每带动增加1名残疾人电商就业给予年补贴1000元。

五、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行动

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促进残疾人就业。公共财政投资或政策扶持的社区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公益性岗位为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不占单位编制,不属合同制工种。工资参照按不低于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150%执行,或按照龙湾区有关部门社会工作者待遇文件标准计发,并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落实相应补贴,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所需经费由财政保障。

六、农村残疾人就业援助行动

落实农村残疾人发展种养殖业扶持政策,通过创业补助、贷款贴息、基础设施补助等政策措施,帮助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

对残疾人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种植业、养殖业、来料加工业、家庭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及开办小店小摊服务业等项目,按其规模大小以“以奖代补”方式一次性给予5000至30000元就业创业资金补助,对有贷款的经营户给予10000-20000元的贷款贴息。

七、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援助行动

残疾人自主创业,发展工商服务业的,给予贷款贴息扶持(包括省、市级补助部分)。其中对残疾人自谋职业按20万元贷款额度内(包括20万元)给予按5%的年利率贴息。对从事各类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残疾人,在其合法经营的满6个月后,统筹各级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5000元,在就业创业期间因自然灾害等意外原因造成资金周转有困难的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新增灵活性居家就业560人。

八、就业服务援助行动

1、残疾人免费参加政府有关部门、残联及其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实用技术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2、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符合相应条件,参加有资质的社会机构组织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取得合格以上成绩的给予培训费全额补助。

3、残疾人参加各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名次的,给予500-2000元不等奖励。

建立起盲人按摩、聋人洗车队伍,拓宽残疾人就业平台,实行岗前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质量。年内完成残疾人各种技能培训207人。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组织部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温州市龙湾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1月9日

 

 39关于落实龙湾区“残疾人就业创业提升年”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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