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7年龙湾区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进行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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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残疾人个体户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助的通知》(浙劳社老〔2005〕145号)和《关于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贴的通知》(温劳社养〔2006〕206号)关于“从事个体经营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贫困残疾人,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对其个人应缴部分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资金可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的精神,龙湾区2017年享受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残疾人7人,实发总金额9300元,特在此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资料不真实等方面有不符合条件的问题,可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及时反映给我们,以便调查核实。如不存在影响资助的问题,公示期满后,将按有关政策规定发放补助资金。 公示时间: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5月29日 联系电话:0577-85600028、86356035 电子邮箱:lwqcanlian@163.com 受理地址:龙湾区状元街道前潘东路1号残疾人服务中心
龙湾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5月23日 2017年龙湾区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公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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