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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龙湾区“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07-12 来源:区残联 字号:[ ]

各街道残联、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龙湾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切实解决精神、智力和其他重度残疾人的庇护服务困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0号)、《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浙政办发〔2016143号)、《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残联发〔201928号)、《关于公布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竞争性分配结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龙湾区“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区,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和高质量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要求,打造升级版的残疾人庇护机构——“残疾人之家”2019年,全区通过新建发展、改造提升,建成6家规范化的“残疾人之家”,为1432名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提供庇护服务。争取到2020年,全区人口相对集聚、1万人以上的街道建有1家规范化的“残疾人之家”,实现有需求的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机构托养、庇护照料服务比例达到85%以上。

二、建设内容

“残疾人之家”是指主要为劳动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技能培训、康复服务、文体活动、劳动就业庇护服务的机构。具有劳动就业功能的“残疾人之家”又称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残疾人之家”建设要充分体现实际、实用、实效原则,达到以下“八个有”标准要求:

(一)有合法登记注册或者依托合法的主体设立

可以是依法在工商、民政等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也可以是有合法主体的各类企业、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职业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等单位中的附设机构,包括工疗(农疗)站、阳光家园(仁爱家园)、爱心驿站、企业工疗车间等。

(二)有统一的名称和标识

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机构统一称为“×××残疾人之家根据星级评定结果悬挂星级标牌

(三)有稳定的服务对象

机构服务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一般不少于5人,人口分散的街道可适当减少。残疾人每周在机构接受服务时间不少于20小时。对接纳的服务对象要预先进行评,符合要求的要与其本人或监护人签订服务(就业)协议

(四)有适宜的服务场所

机构选址应方便残疾人就近就便接受服务。房屋建筑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具有消防安全合格证明;场所符合封闭式管理要求。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100㎡,并具备必要的室外活动场地。

(五)有配套的设施设备

包括用于办公、后勤服务等的基本设施设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功能设施设备以及用于消防、防盗、监控等基本安全设施设备和无障碍设施设备。

(六)有完善的服务功能

生活照料、技能培训、康复服务、文体活动、劳动就业等服务功能齐全,能够提供中餐和午休服务,并根据场地条件和残疾人需求,组织参与社会活动,开展志愿者服务等。

(七)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

岗位设置专(兼)职人员配备合理,专职管理和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配置比例不低于1:10。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残疾人相关法规和专业服务知识。康复(医护)人员具有专业资质或经培训取得相应合格证,依托当地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服务保障机制,护工、餐饮服务和卫生保洁人员、保安等人员身体健康并持证上岗。

(八)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有与开展服务所必需的服务规范管理制度,包括基础管理制度、服务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等。服务内容和标准要公开,开展服务要有记录,所有服务对象要建立个人服务档案。

三、重点任务

(一)按照省“残疾人之家”规范化星级评定标准机制和办法,来推进发展“残疾人之家”建设。即按照自愿申请、标准统一、分级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工作。通过星级评定,推进“残疾人之家”建设规范化、管理专业化、服务标准化。同时,加强定期评估、动态监管、预警退出、跟踪督查,保障“残疾人之家”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对于规范化建设成效突出的“残疾人之家”,每年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进一步落实“残疾人之家”建设责任。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将“残疾人之家”建设作为推进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按照确有所需、建有所用、就近就便原则,统筹规划、科学布局,推进“残疾人之家”建设。有关街道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残疾人之家”提供必要的服务场所。通过实施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一批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残疾人之家”。依托“残疾人之家”建设培育一批辅助性就业机构,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

(三)推动形成多元共建“残疾人之家”格局。充分依托现有敬老院、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培智学校、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精神病院、托养机构等创办“残疾人之家”,创新形成集养老助残、康养、医养、就业康复、教护结合的多元融合的发展格局,为更多残疾人提供庇护服务。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创办“残疾人之家”。支持民间资本采取公办民营、合作共建等方式参与“残疾人之家”建设。积极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公益组织及热心人士与“残疾人之家”结对帮扶,开展志愿服务。对于为“残疾人之家”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提供一年以上持续来料加工、装配、服务产品等外包业务的企业,按可供残疾人外包业务量给予企业奖励费每人每年1200元。

(四)进一步加大“残疾人之家”的政策扶持。在享受原先政策福利下,进行政策加码,给予土地供应、税费优惠、金融支持等扶持政策。1、场地租金补贴,为了推进机构选址应方便残疾人就近就便接受服务的原则,且符合国家消防安全硬性规定,并具备必要的室外活动场地等要求,对“残疾人之家”租房给予扶持,给予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25元的补贴支持;2、机构运行费用补助,根据《浙江省“残疾人之家”星级认定评审标准》,进行星级评定,按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分别给予1000//月,1200//月,1400//月,1600//月,1800//月运行经费(补助人员数以在机构内庇护并通过人脸识别签到结果的残疾人数来计算),机构运行费用补助统一由省财政专项激励资金支出,机构财务统一由第三方机构代理记账、审计,其费用由区残联支付;3、配套的设施设备扶持,由各运行机构根据我区上报的省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竞争项目文件方案所列的配套设备进行申请,由省财政专项激励资金支出,区残联统一到区政府采购网采购分发,机构进行使用;4、基本保障费,为托养、庇护等机构缴纳机构保险费,为机构内人员缴纳工伤、护理等保险费。5、为保障“残疾人之家”更好地发展,此文件未尽的其他补助事项,继续按龙湾区此前出台的一系列庇护、工疗、辅助性就业相关政策执行,若二者之间有相互覆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以更好的激励政策扶持“残疾人之家”建设。

(五)加强“残疾人之家”管理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残疾人之家”管理和服务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将其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提高服务专业化水平。将在“残疾人之家”从事管理服务的残疾人纳入公益性岗位,给予服务绩效考核年终奖励费12000元,由区残联考核通过后发放。大力发展“残疾人之家”服务志愿者、社工队伍,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长效机制、志愿者服务时间储备制度等。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探索将“残疾人之家”交由专业机构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进一步落实入职奖补、就业补贴等政策,吸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人才,参与“残疾人之家”管理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残疾人之家”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民生工程,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政府主体责任,研究制定政策举措,并纳入各街道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卫生健康教育、残联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和任务分工,细化举措,形成合力,推进“残疾人之家”建设。建立督查机制,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部门要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大力支持“残疾人之家”建设和发展;同时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残疾人之家”规范管理、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企业、专业机构作用,探索建立残疾人劳动项目市场调配机制。有效对接各种社会服务资源,为“残疾人之家”开展生活照料、医疗康复、志愿者服务提供支持。建立“残疾人之家”实名制档案,推动机构及残疾人信息的动态管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三)扩大宣传引导。各街道要充分利用各种重大节日,指导“残疾人之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力,让更多的人了解、支持“残疾人之家”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残疾人之家”宣传报道,宣传其在解放家庭、促进照护、稳定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坚持示范引领,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进“残疾人之家”发展。建立激励机制,对成效突出的“残疾人之家”,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浙江省“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办法(试行)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温州市龙湾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73

 


附件

 

浙江省“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办法(试行)

 

为了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打造升级版的残疾人庇护机构,充分发挥星级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进我省“残疾人之家”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评定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残疾人之家”星级划分与评定工作。“残疾人之家”是指以日间照料为主,主要为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技能培训、康复服务、文体活动、劳动就业等服务的专门机构。

    二、星级划分

根据“残疾人之家”的规模条件、功能设置、运营管理、服务品质等,星级“残疾人之家”从低到高分为星、星、星、星、星五个等级,等级标志对应1至5颗五角星。

    三、评定原则

“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遵循“自愿申请、标准统一、分级管理、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

    四、职责分工

省残联负责制定“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办法和评定标准,组织五星级“残疾人之家”评定工作,并指导各地开展其他星级评定工作。

市残联负责组织本市一至四星级“残疾人之家”评定工作,有条件的可将星级“残疾人之家”评定工作委托县(市、区)残联实施责;指导县(市、区)残联做好星级“残疾人之家”建设工作。

县(市、区)残联负责辖区内星级“残疾人之家”的建设、推荐工作。

    五、基本要求

规范化“残疾人之家”满足“八个有”的基本要求,有合法的主体、有统一的标牌标识、有稳定的服务对象、有适宜的服务场所、有配套的设施设备、有完善的服务功能、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详见附件1)

     六、评定标准

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残疾人之家”可申请星级评定,评定按照《浙江“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标准(附件1)执行,主要从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服务功能、服务品质、日常管理、文化建设、满意度测评、社会参与、志愿服务、特色创新等十个方面进行评估,具体内容和评定指标详见《浙江“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项目表》(附件2)。

    七、评定程序

(一)申报星级“残疾人之家”评定的机构(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须向所在县(市、区)残联报送《浙江省“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申报表》(附件3)和《浙江省“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自评表》(附件4),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或附设机构的文件复印件;

2.庇护服务的残疾人名册;

3.管理和服务人员名册;

4.与残疾人或与其监护人签订的服务(就业)协议复印件;

5.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管理和服务人员接受培训的合格证明以及专(兼)职医护人员资格证复印件;

7.参加机构综合保险的证明材料;

8.组织评定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新建未满一年的机构首次最高只能申报星级。星级评定满一年的单位方可申报上一星级机构。

(三)县(市、区)残联对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市残联评定;申报五星级的单位由市残联审核后报省残联评定。

省、市残联组织评定小组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以实地检视、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各评定主体组织评估后,出具评定报告及《浙江省“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报告表》(附件5

(四)各评定主体评定后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授予申报单位星级评定证书和牌匾;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须在1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内容进行复核,可要求申报单位补充相关资料。

星级评定证书和牌匾由省残联统一监制。

(五)星级评定工作一般每年组织一次。

八、年度审核

“残疾人之家”实行年度审核制。市残联应组织评定小组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星级“残疾人之家”进行年度审核,对达不到原来星级标准的,予以警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作降或取消星级处理。

检查发现“残疾人之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予以降或取消星级:

(一)提供虚假申报资料、伪造有关档案的

(二)不配合检查或干扰检查的

(三)因故停止运营

(四)发生责任事故的

(五)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的。

对于降或取消星级的“残疾人之家”,同时收回已颁发证书、牌匾,一年内不得申请星级评定。

九、监督管理

各市残联应于每年10月底前将“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和年度审核结果报省残联备案,由省残联适时予以公布。省残联定期将组织对全省“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情况及年度审核情况抽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视情予以通报。

十、其他

各市、县(市、区)可根据“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结果,制定相应的资金补助和扶持政策。

本办法由省残联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原省级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评定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浙江省“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标准;

      2.浙江省“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项目表;

      3.浙江省“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申报表;

      4.浙江省“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自评表;

      5.浙江省“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报告表。


附件1

 

浙江省“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规范化“残疾人之家”应满足“八个有”的基本要求,即:

(一)有合法的主体机构须依法登记注册,或者依托合法主体设立,包括依托各类企业、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社会福利机构、职业康复机构、卫生服务机构(精神病院)、特殊教育学校设立

)有统一的标牌标识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机构悬挂统一的标牌标识。

有稳定的服务对象:服务对象以劳动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为主且人数不少于5人,每周在机构接受服务时间不少于20小时,并签订服务(就业)协议。

)有适宜的服务场所机构选址应方便残疾人就近就便接受服务。房屋建筑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场所达到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100,并具备必要的室外活动场地。

(五)有配套的设施设备包括用于办公、后勤服务等的基本设施设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功能设施设备以及用于消防、防盗、门卫等基本安全设施设备和无障碍设施设备。

完善的服务功能生活照料、技能培训、康复服务、文体活动、劳动就业等服务功能齐全,能够提供中餐和午休服务及康复医疗、娱乐健身、工(农)疗等服务,并根据场地条件和残疾人需求,组织参与社会活动,开展志愿者服务等。

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岗位设置合理,专职管理服务人员与残疾人比例不低于1:10,专职和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并聘有专(兼)职医护人员。机构负责人、管理服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残疾人相关法规和专业服务知识。

健全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开展服务所必需的服务规范管理制度,包括基础管理制度、服务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等。实行个人实名制信息管理,做到一人一档;推行日常服务台帐管理,做到一日一志。1年内未发生侵害残疾人权益事件或责任事故。

二、星级标准

符合“八个有”基本要求“残疾人之家”,可根据服务能力和服务品质,申请一到五星级的评定:

(一)五星级“残疾人之家”

1.建筑面积一般应达到500M2以上;

2.负责人参加省级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3.生活照料、技能培训、康复服务、文体活动、劳动就业等功能齐全,并在某些领域富有特色;

4.各类规章制度健全,有科学的服务规范;

5.建成并运行满一年;

6.星级评定总分达到180分,且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服务功能、服务品质、日常管理、文化建设、满意度测评等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60%。

(二)四星级“残疾人之家”

1.建筑面积一般应达到300M2以上;

2.负责人参加省(市)级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3.生活照料、技能培训、康复服务、文体活动、劳动就业等功能较齐全,并在某些领域较有特色;

4.各类规章制度健全,有完善的服务规范;

5.建成并运行满一年;

6.星级评定总分达到160分,且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服务功能、服务品质、日常管理、文化建设、满意度测评等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60%。

(三)三星级“残疾人之家”

1.具备生活照料、技能培训、康复服务、文体活动、劳动就业等功能;

2.各类规章制度健全,有相应的服务规范;

3.星级评定总分达到150分。

)一、二星级“残疾人之家”

1.基本具备生活照料、技能培训、康复服务、文体活动、劳动就业等功能;

2.各类规章制度健全;

3.星级评定总分分别达到120分、140分。


附件2

浙江省“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项目表

 

项目

评 估 指 标

分值

评分标准

(一)
场所及设施设备
20分

(1)场所

5


机构名称及标识

1

有:1分;无:0分

室内外环境及卫生

2

较好:2分;一般:1分;差:0分

场所是否符合封闭式管理要求

1

是:1分;否:0分

人均建筑面积

1

大于等于15M2:1分;小于15 M2:0分

(2)设施

10


功能区设置

3

有独立的康复室、培训室、作业室、文体活动室,每少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午休室

1

有:0.5分;男、女独立加0.5分

卫生间

1

有:0.5分;男、女独立加0.5分

食堂

1

有:1分;无:0分

室外场地

1

较好:1分;一般:0.5分;差:0分

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出入口、楼梯、通道、卫生间等)

3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3)设备

5


设备保养

2

破损且影响使用的,每台/件扣0.5分,扣完为止

专用设备使用说明(包括消防、康复设备等)

1

有:1分;无:0分

监控设备

2

配有全区域监控:2分
配有出入口监控:1分
无监控不得分

(二)
人员配备
20分

(1)庇护服务对象和管理服务人员配备

12


庇护服务对象

10

庇护服务对象达到5人得3分,每多5人加1分,最高10分

专职管理服务人员配备比例

2

大于等于1∶6得2分

大于等于1∶10得1分

(2)医护人员

3


医护人员配备

3

有专职医护人员:3分

有兼职医护人员,每周到岗不少于1天:1分

(3)学习培训

5


日常学习

1

每月一次:1分

每两月一次:0.5分

超过两月不组织:0分

人员岗位培训

2

管理服务人员经培训并合格:1分

机构负责人经市级以上培训并合格:1分

学习培训成效

2

较好:2分;一般:1分;差:0分

(三)
服务功能
35分

(1)生活照料

6


冷热饮用水

1

有:1分;无:0分

午休服务

1

人均一铺:1分;人均不足一铺:0.5分

午餐服务

1

较好:1分;一般:0.5分;差:0分

空调服务

1

有:1分;无:0分

接送服务

2

较好:2分;一般:1分;无:0分

(2)康复服务

7


药物配备和精神残疾人服药

2

配有常用非处方药物,药物专柜保管,督促精神残疾人按医嘱服药,有服药记录:2分,一项不落实扣0.5分

康复(医疗)问询、检查和指导

1

大于等于2次/月:1分

大于等于1次/月:0.5分

康复训练

2

有专业指导:1分

大于等于2次/周:1分(大于等于1次/周:0.5分)

心理咨询服务

1

大于等于2次/月:1分

大于等于1次/月:0.5分

医疗服务保障

1

与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0.5分

有畅通可靠的转诊转介服务流程和联系方式:0.5分

(3)文体活动

6


文体活动时间

2

每天一小时:2分

每天不足一小时:1分

每天不足半小时:0.5分

没有:0分

户外活动

2

每年两次:2分;每年一次:1分;无:0分

文体竞赛

1

每年两次:1分;每年一次:0.5分;无:0分

特色项目

1

有:1分;无:0分

(4)技能培训

8


生活技能培训

2

至少4项技能:2分,少一项扣0.5分

社会适应能力培训

2

至少4项技能:2分,少一项扣0.5分

岗位操作技能培训

2

至少4项技能:2分,少一项扣0.5分

基本知识学习(生活、卫生、就业等)

1

每月一次:1分,少一次扣0.5,扣完为止

生活技能、职业技能竞赛

1

每年一次:1分;未组织不得分

(5)劳动就业

8


劳动项目及产品供应和销售渠道

2

有项目且有稳定渠道:2分

有项目:1分

无项目:0分

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

1

合理:1分;不合理:0分

劳动报酬

1

有报酬:1分;无报酬:0分

内设劳动岗位(卫生、服务、门卫、内勤等)

1

三个以上岗位:1分;有:0.5分;未设置:0分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

机构为所有残疾人缴纳保费:2分

未缴纳:0分

辅助性就业机构

1

达到辅助性就业机构要求:1分

未达到:0分

(四)
服务品质
30分

(1)服务规范

6


环境清洁规范

1

有:0.5;内容科学完整:0.5分

个人卫生规范

1

有:0.5;内容科学完整:0.5分

康复服务规范

1

有:0.5;内容科学完整:0.5分

文体活动规范

1

有:0.5;内容科学完整:0.5分

生产劳动规范

1

有:0.5;内容科学完整:0.5分

志愿服务规范

1

有:0.5;内容科学完整:0.5分

(2)体检与评估

12


进入机构前体检

3

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全面:3分

统一组织体检,项目简单:1分

未统一组织体检:0分

评估人员

2

评估人员经过专业培训:2分

评估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1分

无评估人员:0分

评估工具

1

有生活、认知、语言能力评估工具,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评估周期

2

半年评估一次:2分

超过半年评估一次:1分

无定期评估:0分

评估小结

2

针对性好:2分

缺乏针对性:1分

没有:0分

评估结果应用

2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康复训练方案:1分

方案有针对性:1分

没有:0分

(3)服务成效

12


仪容仪表

2

较好:2分;一般:1分;差:0分

个人卫生

2

较好:2分;一般:1分;差:0分

精神状态

1

较好:1分;一般:0.5分;差:0分

身体功能

2

明显改善:2分;有改善:1分;一般:0.5分;差:0分

与管理服务人员关系

1

较好:1分;一般:0.5分;差:0分

兴趣特长

1

有:1分;无:0分

交往礼仪

1

较好:1分;一般:0.5分;差:0分

再就业能力

2

有2人以上实现正规就业:2分
有1人实现正规就业:1分
没有:0分

(五)
日常管理
40分

(1)规章制度

5


出入登记制度

1

有:0.5;内容科学完整加0.5分

人员管理制度

1

有:0.5;内容科学完整加0.5分

考勤考绩制度

1

有:0.5;内容科学完整加0.5分

安全管理制度

1

有:0.5;内容科学完整加0.5分

财务管理制度

1

有:0.5;内容科学完整加0.5分

(2)档案管理

6


个人信息管理(残疾人基本情况、健康档案、评估资料、考勤和奖励等)

3

按“一人一档”建立个人档案,信息完整:3分

按“一人一档”建立个人档案,信息不够完整:2分

未建立个人档案:0分

服务台账管理

3

按照“一日一志”要求建立台账,信息完整:3分

未按照“一日一志”要求建立台账,信息不够完整:1分

未建台账:0分

(3)食堂管理

4


食谱

2

每周公布食谱:1分

食谱科学合理加1分

食品采购渠道

1

可追溯:1分;不可追溯:0分

食品留样

1

按规定留样:1分

未按规定留样:0分

(4)安全管理

20


服务(就业)协议

1

有协议:0.5分

协议权责清晰,合法有效加0.5分

出入管理

2

有专职门卫:1分

出入记录完整加1分

人员着装或标识

1

人员统一着装或统一标识:1分

未统一着装或未统一标识:0分

晨检

2

每天晨检:2分;不定期晨检:1分;无晨检:0分

消防安全

4

通过消防验收:1分

每年定期开展消防检查:1分

每年开展消防安全演练:1分

每季度组织消防安全学习:1分

应急管理

3

有应急事件处置预案和处置流程:1分

有安全事故上报制度:1分

每季度有应急事件处理演练:1分

预防意外(包括卫生间、浴室防滑措施,设施设备锐角安全处理,刀剪等锐器管理、烧开水设施防护等)

5

发现一项安全隐患扣1分,扣完为止

保险

2

参加机构综合保险:2分

未参加机构综合保险:0分

(5)财务管理

2


资金使用

1

发现违规使用资金扣1分

账目记录

1

发现账目记录不规范扣1分

(6)数字化管理

3

较好:3分;一般:1.5分;差:0分

(六)
文化建设
20分

(1)墙面文化

3


管理、服务制度上墙

1

有:1分;无:0分

管理服务人员照片及职责分工上墙

1

有:1分;无:0分

医护人员资格证、餐饮许可证、餐饮从业人员健康证上墙

1

有:1分;无:0分

(2)氛围营造

4


标牌标识(指示牌、安全通道标识、禁烟标志等)

1

设置完整:1分;不够完整:0.5分;没有:0分

环境绿化

1

较好:1分;一般:0.5分;差:0分

空间布局

1

较好:1分;一般:0.5分;差:0分

服务理念展现

1

较好:1分;一般:0.5分;差:0分

(3)宣传、教育与荣誉

7


宣传栏

1

有宣传栏:0.5分

有较好的宣传内容加0.5分

宣传手册或其他宣传资料

1

有宣传手册或资料:0.5分

内容、形式合适加0.5分

培训课程

2

有自行编写并正式出版的针对性培训教材:2分
有自行编写的针对性培训课程:1分
有培训讲义:0.5分

荣誉

3

有国家级荣誉:3分

有省级荣誉:2分

有市级荣誉:1分

有县级荣誉:0.5分

(4)员工形象和职业发展

6


员工着装

1

发现一名员工未着工作服或者着装不整,扣0.5分,扣完为止

员工外出交流

1

每年组织员工外出学习交流:1分

员工职业规划

1

有:1分;无:0分

员工评比

1

有评比制度:0.5分有公布名单:0.5分

员工组织(党组织、工会组织等)

2

有组织:1分有较好的关爱制度和活动安排:1分

(七)

满意度测评10分

机构满意度测评(生活照料满意度、技能培训满意度、康复服务满意度、文体服务满意度、劳动就业满意度等)

10

根据测评结果赋分

(八)
社会参与15分

(1)社会活动

3


宣传活动(现代残疾人文明观、残疾人法律法规)

1

每季度一次:1分,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服务社会或者参与社区活动

2

每季度一次:2分,少一次扣0.5分

(2)社会捐赠

3


资金或物资

2

有:2分;无:0分

捐赠管理

1

有制度:0.5分

接受捐赠和使用情况记录完整加0.5分

(3)社会监督

4


座谈会(家长会、亲友会)

1

每半年召开一次:1分;没有:0分

意见箱

1

有:0.5分每月开箱处理加0.5分

负责人接待日

1

有:0.5分每季度一次加0.5分

与残疾人及家属沟通渠道(电话、微信、QQ等)

1

有:0.5分渠道通畅加0.5分

(4)社会影响力

5


报刊、杂志报道

2

省级及以上:2分市级:1分县级:0.5分

电视媒体报道

2

省级及以上:2分市级:1分县级:0.5分

网络报道

1

较好:1分;一般:0.5分;差:0分

(九)
志愿服务
10分

(1)志愿服务管理

3


志愿服务计划

1

有:1分;无:0分

志愿服务协议(与志愿服务组织)

1

有:1分;无:0分

志愿者培训

1

有:1分;无:0分

(2)志愿服务活动(项目)

4


志愿服务活动

1

每月有志愿服务活动:1分有志愿服务活动:0.5分

无志愿服务活动:0分

与基层党、团组织开展共建活动

1

每年不少于2次:1分;每年有1次:0.5分;无:0分

固定服务项目

1

有:0.5分

每年达到四次加0.5分

活动记录(方案、过程、总结)

1

有:1分;无:0分

(3)志愿服务成效

3


服务覆盖率

1

较高:1分;一般:0.5分;低:0分

活动成果(媒体报道、劳动成果等)

2

较好:2分;一般:1分;差:0分

(十)
特色创新加分项目
20分

机构开展特色创新服务项目,如:为社区居家残疾人及家庭提供特色服务,开展相关调查和研究并形成有价值的成果。

20

由机构申报,经评估认定,具有重大创新并有重要社会影响的可推广的特色创新项目,每个项目加1-5分。

综合考虑:(1)独创性;(2)可持续;(3)影响力


浙江省“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申报表

机构名称


机构代码或

依托主体代码


登记属性

□事业 □民办非企业 □工商 □依托单位主体设立 □其他

机构地址


邮编


负责人


办公电话


手机


专职管理

服务人数


兼职管理

服务人数


专(兼)职医生护士人数


已通过培训管理服务人员数


其中市级

培训人数


其中省级

培训人数


服务残疾人总数_______;劳动年龄段残疾人比例          %;                    

□劳动年龄段智力残疾人人数:_______□劳动年龄段精神残疾人人数:_______

□劳动年龄段其他重度残疾人人数:_______□其他服务对象人数:_______

开办时间:    年     月

最近一次自评时间:

根据自评情况,申请浙江省“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申请级别为:_____ 星

声明:本机构确认以上提供的信息(包括资料)均属实。

 

机构负责人签字:

                                        (签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残联的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市残联的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浙江省“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自评表

机构名称


最近一次自评时间


自评基本情况

自评项目

分值

自评得分

备注

1.设施设备

20



2.人员配备

20



3.服务功能

35



4.服务品质

30



5.日常管理

40



6.文化建设

20



7.满意度测评

10



8.社会参与

15



9.志愿服务

10



10.特色创新

20



合计

220



自评总得分


自评星级

□五星  □四星  □三星  □二星  □一星

特色与创新简介(请从名称、主要内容和举措、成效几个方面叙述,若有多项请分别填写):


以上自评结论为本机构自行组织实施,情况真实可信。

 

                                   机构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浙江省“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报告表

机构名称


评定时间


评估情况

评估项目

分值

评分

备注

1.设施设备

20



2.人员配备

20



3.服务功能

35



4.服务品质

30



5.日常管理

40



6.文化建设

20



7.满意度测评

10



8.社会参与

15



9.志愿服务

10



10.特色创新

20



合计

220



建议星级

□五星  □四星  □三星  □二星  □一星

评 定 结 论

 

 

 

 

 

 

 

 

 

评定小组成员(签名):

 

 

组长(签名):                  评定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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